无障碍      手机版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79


 

昌黎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763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2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439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3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934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四)4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014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五)5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190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泥井泥井一土地0.07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63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泥井泥井一土地0.04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39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泥井泥井一土地0.09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34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泥井泥井一土地0.10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14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5号地块拟征收泥井泥井一土地0.11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190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土地共计0.4340公顷位于我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10.6237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泥井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