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昌黎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763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2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439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3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934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四)4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014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五)5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位于东至省道S261,西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泥井镇泥井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190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的土地0.07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63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的土地0.04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39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的土地0.09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34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的土地0.10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14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5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的土地0.11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190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泥井镇泥井一村土地,共计0.4340公顷,位于我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10.6237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泥井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