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 "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 "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 "十一五" 规划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高起点、高标准编制2006年至2010年这五年间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和依据。
二、编制 "十一五" 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发展的内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把新的发展观落实到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使 "十一五" 规划成为一个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规划。
(二)体现规划的针对性和特色性。准确把握全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全面分析优势和劣势,处理好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使规划在解决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用循环经济理念谋划产业发展。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合理布局人口聚集、产业发展、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要素,统筹考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产力布局、区域经济发展,倡导与环境相和谐的经济发展理念,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产业发展模式,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型经济。
(四)增强规划的政策性。把政策研究作为规划编制的一个重点,强化政策的引导作用。不仅要做好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取向的研究,更要注意做好我县经济发展、就业分配、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具体政策的研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控市场,促进规划实施。
三、 "十一五" 规划的分类及编制提纲
(一)规划分类
"十一五" 规划包括三大部分,即: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乡镇规划。
1、总体规划:是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县发展的总体性、纲领性规划。编制总体规划,一是要强化战略性、宏观性、统筹性,高站位地统领县域经济全面发展。二是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要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政府公共职责的内容,增加制度创新内容,特别是要阐明政府如何通过完善体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措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宏观环境。三是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自身特色。要从县域资源出发,对全县的发展目标做出具体安排,注意量化和具体化,同时注意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和矛盾,增强规划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行业规划:投资体制改革后,专项规划是指导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因此,行业规划要结合我县实际和自身的职能,开展好行业专项规划的研究,对编制的必要性、达到的目标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积极与国家、省、市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增强专项规划的指导性和科学性,编制出有深度的行业专项规划,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和行业发展的统领。
3、乡镇规划:包括小城镇发展规划和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小城镇发展仍是 "十一五" 时期国家扶持重点,园区发展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各乡镇区要认真分析本地资源及行业的特色、优势与发展中的瓶颈与不足,统筹人口增长、城区面积、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发展,提出针对性、特色性的发展规划。
(二)规划文稿参考提纲及要点
按照 "十一五" 规划的编制大纲,需各相关部门编制和提供专项发展规划(附后)。各专项发展规划的文稿内容,要注意阐明以下几点:
1、发展基础:客观、具体分析总结2004年发展现状、特点、优势、劣势,发展水平在全省及全国总体排位,并预测2005年发展情况;评析国内外本产业(行业)发展水平及环境,为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详实依据。
2、发展思路与目标:提出产业(行业)发展总体思路,条理清晰明确;高站位制定发展目标,明确 "十一五" 末期产业(行业)必须应该达到的目标水平,发展目标中可以量化的指标用数字说明。
3、发展方向与重点:指明产业(行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行业)如何发展;分层次、有条理地提出发展重点,规划出发展重点中的支撑项目,并以附件形式分别介绍项目技术及产品市场分析、建设内容及规模、主导产品及产量、投资规模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内容。
4、政策措施:促进该产业(行业)发展的方法措施,注意加强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研究。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机构要求。此次规划编制工作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并负总责,其他责任单位(名单附后)配合。各责任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并成立专门的班子,按照参考提纲及要点抓紧编写,同时做好信息跟踪与反馈工作。
(二)时间程序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在2005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发展规划初稿,并报县发展计划局;县发展计划局聘请专家论证评估后,于2005年12月31日前及时将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和要求反馈给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修改完善稿报县发展计划局,综合论证后定稿。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在2005年10月31日前将 "十一五" 专项发展规划文稿并附电子版报县发展计划局,同时报送规划编写班子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法。县发展计划局 "十一五" 规划编制办公室联系电话:2023414,邮箱:hongwu66@126.com。
附: "十一五" 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及责任单位
二○○五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8日印
昌黎县 "十一五" 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及责任单位
一、干红酒酿造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葡萄酒局
二、粮油食品加工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三、高效种植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农业局
四、畜牧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畜牧局
五、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水产局
六、冶金建材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七、市场商贸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商务局
八、旅游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旅游局
九、水利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水务局
十、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交通局
十一、电力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十二、林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林业局
十三、邮政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邮政局
十四、通讯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网通公司
移动公司
十五、土地利用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国土局
十六、环境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环保局
十七、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规划局
十八、小城镇及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黄金海岸旅游开发区管委
碣石山景区管委
十九、机械加工与制造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二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卫生局
二十一、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文体局
二十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十三、科技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科技局
二十四、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体育管理中心
二十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民政局
二十六、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人劳社保局
二十七、计划生育及人口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计生局
二十八、招商引资及外经外贸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十九、财政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十、金融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人行
三十一、税务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国税局
地税局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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