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5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5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昌黎县2025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009公顷。依照规划进行体育用地建设。
(二)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5390公顷。依照规划进行体育用地建设。
(三)3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苏庄村位于东至龙家店镇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3876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四)4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张各庄村位于东至蛇刘线公路,西至靖安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的土地,北至靖安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196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五)4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曾各庄村位于东至靖安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靖安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靖安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976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的土地0.1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9公顷(林地0.1009公顷)。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的土地0.5390公顷,其中农用地0.5390公顷(林地0.5390公顷)。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苏庄村的土地0.3876公顷,其中农用地0.3876公顷(耕地0.3528公顷),未利用地0.034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张各庄村的土地0.1196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6公顷(耕地0.119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曾各庄村的土地0.19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76公顷(耕地0.197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2个区片,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共计0.6399公顷,位于我县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征收龙家店镇苏庄村、靖安镇张各庄村、曾各庄村土地,共计0.7048公顷,位于我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65.9718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昌黎镇、龙家店镇、靖安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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