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22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北各庄村土地3.3877公顷、十里铺乡王稗庄村土地5.7209公顷、十里铺乡东山马庄村土地1.0253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二)23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北各庄村土地0.9315公顷、龙家店镇南各庄村土地1.6392公顷、龙家店镇苏庄村土地3.2826公顷、龙家店镇中各庄村土地2.1331公顷、十里铺乡十里铺村土地2.7498公顷、十里铺乡张各庄一村土地0.1213公顷、十里铺乡张各庄二村土地14.7831公顷、十里铺乡张各庄三村土地6.9227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三)24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苏庄村土地1.4206公顷、十里铺乡十里铺村土地0.0159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四)25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孔庄村土地0.0258公顷、龙家店镇苏庄村土地0.0963公顷、十里铺乡十里铺村土地0.0291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五)26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苏庄村土地0.3255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六)27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苏庄村土地1.523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七)28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孔庄村土地0.8647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八)29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郝宋庄村土地3.0188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孔庄村土地4.2541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犁湾河二村土地5.3986公顷、龙家店镇绕弯东村土地3.9435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九)30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马铁庄村土地1.6685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新庄子村土地3.6784公顷、龙家店镇小心庄村土地0.8651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31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后岗子村土地3.3498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土地1.4852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马铁庄村土地1.1301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沈庄村土地0.2388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新庄子村土地0.122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一)32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土地0.147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二)33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后岗子村土地0.0179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三)34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小心庄村土地0.1481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四)35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大张庄村土地3.9381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后岗子村土地4.2946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土地0.0065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马铁庄村土地10.5634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沈庄村土地0.1082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宋庄村土地2.3185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吴庄村土地2.0121公顷、龙家店镇小心庄村土地2.4894公顷、泥井镇赵家港村土地0.4953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五)36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康官营村土地9.1269公顷、葛条港乡罗家营村土地10.4578公顷、葛条港乡佟庄子庄村土地7.9765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大张庄村土地0.8784公顷、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小刘庄村土地0.8877公顷、泥井镇陈官营村土地1.565公顷、泥井镇崔家坨村土地5.7352公顷、泥井镇后坨村土地4.1018公顷、泥井镇肖官营村土地0.2694公顷、泥井镇赵家港村土地1.1731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六)38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肖官营村土地0.2699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七)39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东沙河村土地0.2867公顷、葛条港乡康官营村土地0.6468公顷、葛条港乡佟庄子村土地2.0553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八)40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东沙河村土地0.0129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十九)41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东沙河村土地0.015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二十)42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东沙河村土地0.3838公顷、葛条港乡康官营村土地16.8342公顷、葛条港乡佟庄子村土地1.2872公顷、团林乡苟庄子村土地6.7406公顷、团林乡王官营村土地3.5707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二十一)43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康官营村土地3.0969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二十二)44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肖官营村土地0.367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二十三)53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孔庄村土地0.0019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2号地块拟征收十里铺乡王稗庄村的土地5.7209公顷。其中,农用地5.5889公顷(耕地0.5495公顷、园地4.952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72公顷),未利用地0.132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2号地块拟征收十里铺乡东山马庄村的土地1.0253公顷。其中,农用地1.0253公顷(园地1.005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9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2、23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北各庄村的土地4.3192公顷。其中,农用地4.2762公顷(耕地2.1090公顷、园地1.911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558公顷),未利用地0.0430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3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中各庄村的土地2.1331公顷。其中,农用地2.1331公顷(耕地0.3992公顷、园地1.7021公顷、林地0.012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8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五)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3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南各庄村的土地1.6392公顷。其中,农用地1.6392公顷(耕地0.2459公顷、园地1.2718公顷、林地0.105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60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六)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3号地块拟征收十里铺乡张各庄二村的土地14.7831公顷。其中,农用地14.7831公顷(耕地7.2343公顷、园地5.6886公顷、林地0.4206公顷、草地0.617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821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七)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3号地块拟征收十里铺乡张各庄三村的土地6.9227公顷。其中,农用地6.9227公顷(耕地2.5900公顷、园地4.094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81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八)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3号地块拟征收十里铺乡张各庄一村的土地0.1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3公顷(耕地0.121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九)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3、24、25号地块拟征收十里铺乡十里铺村的土地2.7948公顷。其中,农用地2.7948公顷(耕地0.6800公顷、园地1.7455公顷、林地0.1219公顷、草地0.090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571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3、24、25、26、27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苏庄村的土地6.6480公顷。其中,农用地6.4694公顷(耕地0.7508公顷、园地2.3676公顷、林地3.290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604公顷),建设用地0.0690公顷,未利用地0.1096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5、28、29、53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孔庄村的土地5.1465公顷。其中,农用地5.1227公顷(耕地2.7511公顷、园地0.5691公顷、林地1.4302公顷、草地0.177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949公顷),建设用地0.0238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9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郝宋庄村的土地3.0188公顷。其中,农用地3.0188公顷(耕地2.960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581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9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犁湾河二村的土地5.3986公顷。其中,农用地5.3986公顷(耕地5.0890公顷、园地0.1391公顷、林地0.008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620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四)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9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东村的土地3.9435公顷。其中,农用地3.9435公顷(耕地1.6652公顷、园地1.4345公顷、林地0.128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7155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0、31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新庄子村的土地3.8010公顷。其中,农用地3.8010公顷(耕地3.2762公顷、园地0.2308公顷、林地0.109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84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六)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0、31、35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马铁庄村的土地13.3620公顷。其中,农用地13.3620公顷(耕地12.4090公顷、林地0.0145公顷、草地0.009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929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七)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0、34、35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小心庄村的土地3.5026公顷。其中,农用地3.5026公顷(耕地3.3973公顷、林地0.027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77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八)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1、32、35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的土地1.6387公顷。其中,农用地1.6387公顷(耕地0.5892公顷、园地0.8618公顷、林地0.0716公顷、草地0.037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78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十九)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1、33、35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后岗子村的土地7.6623公顷。其中,农用地7.6623公顷(耕地3.6018公顷、园地1.0079公顷、林地2.651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195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1、35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沈庄村的土地0.3470公顷。其中,农用地0.3470公顷(耕地0.2551公顷、园地0.046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5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5、36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大张庄村的土地4.8165公顷。其中,农用地4.8165公顷(耕地3.1204公顷、园地0.7138公顷、林地0.705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77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5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宋庄村的土地2.3185公顷。其中,农用地2.3185公顷(耕地1.3652公顷、林地0.926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71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5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吴庄村的土地2.0121公顷。其中,农用地2.0121公顷(耕地1.8226公顷、园地0.176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28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四)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5、36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赵家港村的土地1.6684公顷。其中,农用地1.6682公顷(耕地0.6587公顷、园地0.0749公顷、林地0.1799公顷、草地0.064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6900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6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小刘庄村的土地0.8877公顷。其中,农用地0.8877公顷(耕地0.8552公顷、园地0.004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80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六)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6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陈官营村的土地1.5650公顷。其中,农用地1.5650公顷(耕地1.545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9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七)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6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崔家坨村的土地5.7352公顷。其中,农用地5.7352公顷(耕地4.1900公顷、林地1.378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668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八)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6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后坨村的土地4.1018公顷。其中,农用地4.1018公顷(耕地0.7523公顷、园地1.9721公顷、林地1.332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5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十九)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6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罗家营村的土地10.4578公顷。其中,农用地10.4578公顷(耕地8.3568公顷、园地1.4080公顷、林地0.438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542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6、39、42、43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康官营村的土地29.7048公顷。其中,农用地29.7公顷(耕地13.7636公顷、园地9.7769公顷、林地4.3840公顷、草地0.381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3941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十一)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6、39、42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佟庄子村的土地11.3190公顷。其中,农用地11.3189公顷(耕地5.2834公顷、园地0.7407公顷、林地4.8807公顷、草地0.264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498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十二)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6、38、44号地块拟征收泥井镇肖官营村的土地0.9063公顷。其中,农用地0.9049公顷(耕地0.4701公顷、园地0.0269公顷、林地0.398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95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十三)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9、40、41、42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东沙河村的土地0.6984公顷。其中,农用地0.6707公顷(耕地0.3744公顷、园地0.0054公顷、林地0.289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0277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十四)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2号地块拟征收团林乡苟庄子村的土地6.7406公顷。其中,农用地6.7406公顷(耕地3.4425公顷、林地3.065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25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十五)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2号地块拟征收团林乡王官营村的土地3.5707公顷。其中,农用地3.4614公顷(耕地0.9477公顷、园地0.5604公顷、林地0.457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4957公顷),建设用地0.109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两个片区,征收葛条港乡东沙河村、康官营村、罗家营村、佟庄子村;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大张庄村、郝宋庄村、后岗子村、孔庄村、犁湾河二村、两河村、马铁庄村、沈庄村、宋庄村、吴庄村、小刘庄村、新庄子村;十里铺乡东山马庄村、十里铺村、王稗庄村、张各庄二村、张各庄三村、张各庄一村土地,共计133.9578公顷,位于我县Ⅳ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征收龙家店镇北各庄村、南各庄村、绕弯东村、苏庄村、小心庄村、中各庄村;泥井镇陈官营村、崔家坨村、后坨村、肖官营村、赵家港村;团林乡苟庄子村、王官营村土地,共计46.4736公顷,位于我县Ⅴ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7408.3669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龙家店镇、泥井镇、团林乡、葛条港乡、十里铺乡、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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