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我县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墓维护管理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定价目录》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核定我县公墓维护管理费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
(一)昌黎县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85元/米²·年,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缴费年限由双方合同约定,单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
(二)按照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统一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和墓穴墓碑规格的通知》(冀民〔1994〕18号)规定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且签订合同、协议的,合同、协议期内仍按原合同、协议执行;此标准执行之日起且合同、协议期满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公墓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内容和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公墓经营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民政、发改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执行日期
此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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