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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5年度第3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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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5年度第3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1012


昌黎县2025年度第3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泰安街的土地,面积0.0282公顷。

(二)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274公顷。

(三)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泰安街的土地,面积0.5309公顷。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和河流水面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02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2公顷(耕地0.0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02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4公顷(耕地0.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5309公顷,其中农用地0.5309公顷(耕地0.5309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共计0.5865公顷,位于我县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42.2280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昌黎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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