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单位职责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由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昌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及单位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刘长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郭春赞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郭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 俊 县司法局副局长
董立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晓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天坤 县卫健局四级调研员
贺玉刚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刘立君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基金监管股负责人张小飞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二)分析研判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解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组织医疗保障基金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督导、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预防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邀请联席会议之外的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制作印章,由县医保局代章。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分管各股室、各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县医保局: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措施;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对于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检查要提前介入;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户籍注销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服刑人员实时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打击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
县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经办机构执行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协助核实存有异议的火化人员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县人社局:负责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聘任方面予以限制。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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