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秦政〔2013〕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 控制管理为内容,把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的道路;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 "三条红线" 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 "三条红线" ,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2015年全县取水总量控制在25260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0128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4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9;重要水功能区水质优于目前水质;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和重点区域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供用水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在不超过市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的前提下,依据我县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及地下水允许可开采量,核定全县取用水总量。同时,根据城区及各乡镇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现状、用水效率、产业结构和未来发展需求、分解制定下达各乡镇年度取用水总量指标,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予以考核。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节水高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等方式,在取水总量指标内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目标的区域,有限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2.强化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把取水许可关。严格遵循《河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要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未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取水许可申请要严格遵循《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审批。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用水许可;鼓励单位利用地下浅层污染水、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上述再生水水源的,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
3.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6号)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标准范围、依量计征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对于拒绝缴纳水资源费、拖欠水资源费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
4.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遵循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分层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根据省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从严控制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对于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除特殊需求外,原有自备井应全部封停。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
5.积极开发非常规水源。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大力发展集雨工程建设、最大限度提高雨洪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
6.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对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依法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要严格执行。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用水效率管理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依据市下达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结合用水现状、节水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分解确定我县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1.严格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对取用水单位定期实行水平衡测试,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环节的管理。用水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用水计划。对不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虽安装计量设施但未进行周期检定、未开展水平衡测试、未使用节水设施和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核减用水计划指标。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评价,努力实现对水资源定量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2.严格节水 "三同时" 制度。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 "节水三同时" 制度,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落实 "三同时" 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进行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用水内容的,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单独设立节水设计篇章,工程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节水设计。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实行用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3.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五" 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各行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构建节水型经济结构。采取奖励措施,实行节水与用水户利益直接挂钩,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在农业方面,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管道输水、灌区改造、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的节水技术和生物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在工业方面,加强对钢铁、化工、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业的节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的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在城镇生活方面,着力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推广普及高效实用的节水器具,逐步对城镇宾馆、饭店、洗浴等公共场所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大力实施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 工程建设,推进节水型社区建设。加强对高尔夫球场、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县水务局抓紧水功能区复核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县环境保护局应依据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按行政区域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1.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全县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须进行入河排污口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并逐步核减排污量。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依法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尽快完成《昌黎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实施。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县水务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供水公司要加强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以水为介质的传染病传播蔓延。同时,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3.加强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重要河道和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道,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本级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县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土地、水利、环保、物价、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制定完善支持政策措施等相关工作,形成 "合力治水" 强大动力。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建立和巩固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将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制定完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以规模以上用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地下水位在线监测系统为重点,尽快启动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建设,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先进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撑。
(四)推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
(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建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体系,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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