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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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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8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3〕151号)精神,为确保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健全完善责权统一、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着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社会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在破解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 "瓶颈" 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改革完善体制,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坚持整合职能,明确职责。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坚持完善体系,重心下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基层监督管理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政府原则上按照秦皇岛市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商务部门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和机构划入农业部门;将酒类食品安全(质监部门负责的生产环节、商务部门负责的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机构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按照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的原则和优化完善监管技术资源的要求,确保各级监管力量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适应。县工商部门及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县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将商务部门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划转农业部门;将酒类食品安全(质监部门负责的生产环节、商务部门负责的流通环节)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96321受理平台,统一设立为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相应监管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力度,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务必要的技术装备,确保基层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 "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 ,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强化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负总责。、乡政府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工作衔接到位,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质监、城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于20146月底前完成,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涉及的机构调整,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秦传20134号),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编委办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要搞好改革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共,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4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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