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财政局 昌黎县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昌财〔2018〕38号
昌黎县财政局
昌黎县物价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 改革要求,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截至2018年9月15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8〕81号),请按照要求,结合当前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8〕81号)
昌黎县财政局 昌黎县物价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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