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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集中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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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昌黎县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昌黎县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以及《秦皇岛市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消除我县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保证铁路运输安全通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坚持" 的原则,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维护铁路运行安全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影响我县境内铁路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任务

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实现全县境内铁路沿线安全隐患 "清零" ,坚决遏制安全隐患增量,消除既有隐患存量,营造安全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

三、排查整治范围

围绕我县境内的铁路线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的建(构)筑物、彩钢瓦屋顶、塑料大棚、广告牌布、防尘网、沿线绿化带危险树木等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铁路沿线彩钢瓦类建(构)筑物、危险树木和制高点部位、破旧村庄等对铁路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

四、集中整治安排

(一)隐患排查。以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移交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地毯式排查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的地点、面积、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特别是彩钢结构建(构)筑物,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核实确认安全隐患性质及其严重程度。根据排查核实情况,按照不同隐患管理职责明确整治工作责任部门,针对每处安全隐患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二)整改整治隐患。各有关乡镇(区)以及相关单位根据确定的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清单,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对症施策,针对不同问题明确整治工作措施,确定每项安全隐患整治完成时间,严格落实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日

(三)整治提升 "回头看" 。各有关乡镇(区)要会同铁路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提升 "回头看" ,彻底消除尚未完成整治、情况复杂的安全隐患,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

五、隐患整治措施

(一)沿线建(构)筑物。对排查出的违法建(构)筑物,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城乡规划、农牧、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拆除,彻底消除铁路运行安全隐患。经过合法审批的建(构)筑物,特别是彩钢瓦类存在抗风能力较差安全隐患的,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合法建(构)筑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与产权单位(个人)协商一致后予以拆除。

(二)加盖的彩钢瓦屋顶。对实施 "穿衣带帽" 工程中应加盖的彩钢瓦屋顶,各乡镇(区)要进一步确定其固定设施完备、安全可靠。单位或个人自行在自有建(构)筑物加盖的彩钢瓦屋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产权人进行加固,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塑料大棚、广告牌布。对排查出的塑料大棚、广告牌匾安全隐患,督促产权单位(个人)实施加固措施,增强抗风能力;破损的塑料大棚和广告牌布予以更换或拆除。

(四)防尘网。对排查出的防尘网安全隐患,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 "防尘网" 设置确保高铁安全运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五)危险树木。对排查出的危险树木安全隐患,按照《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林业厅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绿化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县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各相关乡镇(区)整改台账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制定全县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总台账,对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乡镇(区)是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同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为零的目标。

(三)建立 "段长" 责任制。铁路沿线各镇乡区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内的段长,负责本辖区内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会同铁路部门建立 "双段长" 责任制,明确段长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职责。

(四)加强督导问责。在做好部门协调联动的基础上,建立部门督导乡镇机制(县城管局督导昌黎镇、县安监局督导朱各庄镇、县国土局督导安山镇、农牧局和林业管理中心督导龙家店镇、县规划局督导城郊区、县建设局督导两山乡、县交通局督导葛条港乡、环保分局督导大蒲河镇)。成立专项行动督导组和执纪问责组,加大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约谈问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示范作用,对有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未按要求自行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的目的、意义及进展、成效,形成立体化宣传阵势,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鼓励群众自行消除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

附件:昌黎县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昌黎县集中整治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庞印宝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副组长:李振生 县政府副县长

员:孙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建光 县安监局局长

刘洪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建明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田利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新永 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分局局长

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局长

城郊区工委书记

杨海峰 龙家店镇书记

任向军 葛条港乡书记

两山乡书记

大蒲河镇书记

赵永明 昌黎镇镇长

谢红光 朱各庄镇镇长

孙大伟 安山镇镇长

马永兆 县房改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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