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6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6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昌黎县2026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块,拟征收大蒲河镇张家庄村位于东至昌黎县张明奎商业楼,西至昌黎县大蒲河镇张家庄村水泥路,南至昌黎县大蒲河镇张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205国道的土地,面积0.1198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县大蒲河镇张家庄村的土地0.119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大蒲河镇张家庄村土地,共计0.1198公顷,位于我县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三)社保保障措施: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规定,不需落实社保费用。
五、其他事项
大蒲河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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