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HT1号机位。拟征收安山镇牛各庄村的土地,面积0.051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HT5号、HT6号机位。拟征收靖安镇曾各庄村的土地,面积0.103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三)HT10号机位。拟征收靖安镇张各庄村的土地,面积0.051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四)HT2号、HT3号、HT9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坎上村的土地,面积0.107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五)HT3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孙庄村的土地,面积0.047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六)HT4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下庄村的土地,面积0.051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七)HT7号、HT8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上庄村的土地,面积0.103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八)HT11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相公营村的土地,面积0.051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1号机位拟征收安山镇牛各庄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5号、HT6号机位拟征收靖安镇曾各庄村集体土地0.1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6公顷(耕地0.0029公顷、林地0.1007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10号机位拟征收靖安镇张各庄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2号、HT3号、HT9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坎上村集体土地0.1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78公顷(耕地0.0820公顷、林地0.025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3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孙庄村集体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林地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六)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4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下庄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七)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7号、HT8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上庄村集体土地0.1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6公顷(耕地0.0112公顷、园地0.0924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八)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11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相公营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坑塘水面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安山镇牛各庄村;靖安镇张各庄村、曾各庄村;朱各庄镇孙庄村、上庄村、下庄村、坎上村、相公营村土地共计0.5698公顷,位于我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16.9231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安山镇、靖安镇、朱各庄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