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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5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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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HT1号机位。拟征收安山镇牛各庄村的土地,面积0.051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HT5号、HT6号机位。拟征收靖安镇曾各庄村的土地,面积0.103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三)HT10号机位。拟征收靖安镇张各庄村的土地,面积0.051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四)HT2号、HT3号、HT9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坎上村的土地,面积0.107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五)HT3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孙庄村的土地,面积0.047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六)HT4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下庄村的土地,面积0.051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七)HT7号、HT8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上庄村的土地,面积0.103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八)HT11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相公营村的土地,面积0.0518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1号机位拟征收安山镇牛各庄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5号HT6号机位拟征收靖安镇曾各庄村集体土地0.1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6公顷(耕地0.0029公顷、林地0.1007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10号机位拟征收靖安镇张各庄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2号HT3号、HT9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坎上村集体土地0.1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78公顷(耕地0.0820公顷、林地0.025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3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孙庄村集体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林地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六)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4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下庄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七)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7号、HT8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上庄村集体土地0.1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6公顷(耕地0.0112公顷、园地0.0924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八)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HT11号机位拟征收朱各庄镇相公营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坑塘水面0.05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安山镇牛各庄村;靖安镇张各庄村、曾各庄村;朱各庄镇孙庄村、上庄村、下庄村、坎上村、相公营村土地共计0.5698公顷,位于我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16.9231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安山镇、靖安镇、朱各庄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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