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环境改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列入重要日程,经常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对在行使许可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好检查和自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由县政府法制办和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行政服务中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时间步骤,认真对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乡镇区、各部门也要安排专门人员抓紧时间对本部门进行一次自查。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和省《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内容和标准》的,要及时纠正和改进,要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认真修订、补充、完善和落实有关行政许可的制度程序、文书材料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部门要对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尽快调整、完善和充实进厅许可事项的办事流程、便民措施、公开内容等,使之更加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和省政府的规定。
三、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早部署和安排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自查,并及时写出自查报告,于10月底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024407。
二○○六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法规 检查 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0日印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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