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靖安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靖安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昌黎县靖安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拟征收靖安镇西蔡各庄村位于东至靖安镇西蔡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靖安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西蔡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靖安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490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昌黎县行政审批局项目批复《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昌黎县靖安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昌审批审字〔2025〕55号),用于昌黎县靖安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靖安镇西庄村位于东至靖安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靖安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靖安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7960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昌黎县行政审批局项目批复《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昌黎县靖安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昌审批审字〔2025〕55号),用于昌黎县靖安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靖安镇西蔡各庄村集体土地0.1490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0公顷(耕地0.1490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靖安镇西庄村集体土地0.7960公顷,其中,农用地0.7960公顷(耕地0.6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1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靖安镇西蔡各庄村、西庄村土地,共计0.9450公顷,位于我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对象: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三)社保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28.0665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靖安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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