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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核发新型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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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核发新型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经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申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持有资格证但未在执法岗位工作,或没有资格证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此次不能申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

2、工商、地税、药监、质量技术监督、烟草、气象系统的新型行政执法证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由县法制办负责组织申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

3、申领人员相片要求数码相片(采用300万以上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的一寸免冠、正面、红底相片)。如因相片不符合要求未能按时申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的,后果自负。

4、本次申领表格由各单位统一打印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2日,如因时间延误未能按时申领新证,由单位自行负责。

5、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每个新型行政执法证件收费32.00元,各单位负责收齐交到县法制办。

6、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填写同一个行政执法类型时,在行政执法人员编号的第6位予以区分。建设局和规划局执法证件的前5位号码均应填写C1904,建设局为C19041,规划局为C19042进行编号。各单位务必将同一科室人员按顺序放在一起进行编号,执法类别与科室一致,执法范围统一为昌黎县。

7、为保证填表质量,各单位到 qhdzfz@163.com下载电子表格,密码为zhifazheng,并严格按照表下备注要求填写。

8、按省、市法制办文件要求,公安系统不申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但必须有行政执法资格证。

9、新型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完毕后,省、市法制办将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

10、此次未能申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的,待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结束后,由市法制办统一安排办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行政执法 证件核发 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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