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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5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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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昌黎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闫庄铁矿采选

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陈庄子村位于东至蛇刘线685县道,西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22.519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批复(冀发改产业核字〔2026〕4号),用于昌黎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

(二)2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东蔡各庄村位于东至东蔡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东蔡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东蔡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东蔡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721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批复(冀发改产业核字〔2026〕4号),用于昌黎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

(三)3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陈庄子村位于东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3709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批复冀发改产业核字〔2026〕4号,用于昌黎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陈庄子村的土地22.5194公顷。其中农用地22.5194公顷(耕地21.4112公顷,其他农用地1.1082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东蔡各庄村的土地0.072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21公顷(耕地0.0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陈庄子村的土地0.3709公顷。其中农用地0.3709公顷(耕地0.3709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靖安镇陈庄子村、东蔡各庄村土地,共计22.9624公顷,位于我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681.9833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靖安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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