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县于近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拟保留规范性文件12件,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清理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昌黎县司法局
2026年9月8日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昌黎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昌政〔2013〕49号 |
2 | 《昌黎县待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 昌政字〔2015〕37号 |
3 | 《秦皇岛北戴河机场净空保护规定》 | 昌政字〔2016〕6号 |
4 | 《昌黎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修订) | 昌政字〔2016〕37号 |
5 | 《昌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昌政字〔2017〕65号 |
6 | 《昌黎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 昌政规〔2019〕1号 |
7 | 《昌黎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 | 昌政规〔2020〕1号 |
8 | 《昌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 昌政规〔2021〕2号 |
9 | 《昌黎县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4修订) | 昌政规〔2021〕3号 |
10 | 《昌黎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 昌政规〔2021〕4号 |
11 | 《昌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 昌政规〔2023〕1号 |
12 | 《昌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2024年修订) | 昌政规〔2023〕2号 |
附件2
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原因及完成时限 |
1 | 《昌黎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 | 昌政字〔2016〕35号 | 修改原因: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名称有所调整。 完成时限:2026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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