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亿正10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亿正10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昌黎县亿正10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葛条港乡解官营村位于东至葛条港乡解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葛条港乡解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葛条港乡解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葛条港乡解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2.4853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昌黎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昌审批备字〔2026〕289号),用于昌黎县亿正10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葛条港乡解官营村集体土地2.4853公顷。其中,农用地2.4853公顷(耕地2.485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葛条港乡解官营村土地,共计2.4853公顷,位于我县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111.8385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葛条港乡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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