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昌黎县棉油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及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4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 【打印】

为加强昌黎县棉油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和稳步快速推进,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昌黎县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征收范围

昌黎县棉油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西临学院路高架桥、东临粮食局储备库东院、北临燕京铁路、南临金海大街。涉及征收土地面积约20亩(以实测为准),征收房屋63户。

三、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

四、安置返迁房位置

按照就近集中安置的原则,产权置换安置选择在龙景苑小区。

五、征收工作基本步骤

(一)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和《征收通告》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实施房屋征收。

(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搬迁时间,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房屋搬迁。

(三)征收期限内,如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已签订补偿协议但不按期搬迁的,由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房屋安置补偿。

(1)砖混结构正房按1:1.3,厢房(倒座)按1:1.1;(2)砖木结构正房按1:1.2,厢房(倒座)按1:1;(3)混合结构正房按1:1.25,厢房(倒座)按1:1.05;(4)按被征收人所有房屋产权证明,置换后不足30㎡的征收住房按30㎡计算还房;(5)院内合法空白宅基地按1:0.4的比例返还住宅面积;(6)室内装修及附属物参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7)选择户型面积超出返还部分4㎡以内部分,按3200元/㎡核算房款,超过4㎡按市场价优惠6%核算。剩余面积按3200元/㎡折价退款。

(二)临主、次干道房屋安置补偿。

(1)合法商业用房执行以下安置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按1:1,砖木结构按1:0.98返还商业面积。所涉仓库、居住用房按住宅标准置换补偿。商业空白地按1:0.8返还住宅面积。返迁户型面积与应安置面积差价部分,选择户型面积超出返还面积4㎡以内部分,按6000元/㎡核算房款,超过4㎡部分按市场价格8000元/㎡核算房款;选择户型少于应返迁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按市场参考价6000元/㎡折价退款。

(2)凡从事多年合法经营的民改商用房并 "三证" (土地证或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齐全,且经规划部门许可的可按如上标准进行补偿。

(3)三证不全的住改非不再返还商业,房屋按置换比例全部返还住宅。临主干道进深15米的土地按住宅用地的2倍给予置换住宅补偿;临次干道进深13米的土地按住宅用地的1.8倍给予置换住宅补偿。

(三)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1)房屋货币安置补偿评估标准:砖木正房1157元/㎡,砖木厢房1100元/㎡;砖混正房1280元/㎡,砖混厢房1221元/㎡。

(2)土地货币安置补偿评估标准:主干道15米以内、次干道13米以内的土地市场价为140万元/亩,其他土地市场价为130万元/亩。

(3)装修补偿依据评估公司按市场价作价。

(4)房屋产权调换涉及互相找价的部分,回迁安置房交付使用时一次性结清。

(5)搬迁费与过渡费发放标准:搬迁费按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15元/㎡的标准计算,货币补偿的记发一次,产权调换的记发两次;临时过渡补助费按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1 0元/㎡.月的标准计算,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日止一次性发放,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计发6个月;产权调换的安置过渡费从全部协议签订完成并生效之日起至安置房达到交房条件止,一次性给予支付。

(6)搬迁奖励:住宅用房征迁,凡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奖励10%,逾期不再奖励。安置房的楼层选择,以抽签的原则进行。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奖励。

(7)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征收人按照其重置价值结合剩余批准期限进行货币补偿(成本价),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在征收公告公布后的新建建筑物不予补偿安置,应在征收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拆除人承担。

(8)安置房住宅还房标准:安置用房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房屋墙体、厨房及卫生间墙体水泥沙灰抹底,地面完成水泥垫层,窗及玻璃齐全,入户门安装,供暖设施齐备,水通、电通、暖通,弱电(电视、电话、宽带)只埋管不穿线,楼梯设施完好,内培面、地面、卫生洁具、橱柜、内门等均由被征收人自理。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昌黎县棉油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征收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天叁兼任。

八、具体规定和说明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搬迁拆除期限,因本次征收安置为先建后征,搬迁时间及时限依据征收实施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并按规定计算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二)为加快本次房屋征收工作,保障全体被征收人及征收人的利益,待该项目全部涉迁户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所涉各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即刻生效。

(三)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安置用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征拆范围内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的不予补偿。

(五)本实施方案由昌黎县棉油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