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联合整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对国徽、领导人头像等爱国主义元素的保护,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引导和推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建立联合整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工作机制,加大对集贸市场、祭祀用品店、陵园等地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形成查处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追查产品来源、打击制售源头的工作链条。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县人行主要同志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旅游文广局分管同志为成员昌黎县联合整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负责金融管理工作的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或阶段性联合整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意识。
3.负责对各成员单位之间整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重要工作进行协调。
4.负责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共享相关信息。
5.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负责有关政策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有关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整治行动的组织和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整治中阻碍正常执法等影响治安的行为处理,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利益链条的查处。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有关印刷品市场销售行为的查处。
4.县旅游文广局:负责印刷企业监管,排查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线索,查处在印刷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
5.县民政局:负责倡导文明祭祀行为,对公众及祭祀用品销售商户进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宣传教育。
6.各乡镇区:负责倡导文明祭祀行为,配合民政局开展公众及祭祀用品销售商户禁止使用非法人民币图样行为的宣传教育;发现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为方便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的沟通联系。人如有调整,需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沟通有关情况,分析辖区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形势,制定宣传、整治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
(三)建立联合宣传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倡导文明祭祀行为,引导公众拒绝购买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品,禁止销售人民币图样祭祀用品。
(四)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每年清明节前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行动。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加强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线索排查力度。
(五)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对重大的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坚决查处,及时会商,严密处置,严厉打击。
附件:昌黎县联合整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昌黎县联合整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贵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窦小满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贾冀川 县人行行长
成 员:张磊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良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卫东 县民政局副局长
万海峰 县文化和旅游监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秋莲 县人行副行长
成 员:林建军 县人行办公室主任
童 梅 县金融办科员
韩 超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科员
齐占明 县民政局殡馆所长
刘贺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万海峰 县文化和旅游监察大队长
联络员:县人行 林建军 15076053899
县旅游文广局 万海峰 13482999987
县市场监管局 韩 超 13722576523
县公安局 刘贺顺 18603395526
县民政局 齐占明 183303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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