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9日起对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补充公示,向公众补充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与该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现公示期满,未收到公众反馈异议。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无障碍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