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市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
(一)抓 "关键少数" ,强化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履职能力。
(二)抓谋划安排,突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2019年依法治县工作,明确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把做到 "两个维护" 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县的具体行动中,提出了高水平建设法治昌黎的总体目标任务。会议通过中共昌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表,明确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广泛凝聚了全面依法治县的工作合力,对全面加快法治昌黎建设步伐,不断强化法治引领,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抓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调整了中共昌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主任,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同时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存在问题。
(四)强化督察考核,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印发了《昌黎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督导组,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二、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时限、适用范围等要素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编制形成《昌黎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涉及195项),并面向社会公布;坚持 "能同尽同" 的原则,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梳理 "四级四同" 事项清单(涉及2178项),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努力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附属绿化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列入接收范围的)认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推动市场准入 "非禁即入" 普遍落实,在项目立项和企业登记办理中,严格执行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落实非禁即入。强化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已经全部在网上办理。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目前依托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办理业务224件,其中施工许可28件,实现了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和并联审批,极大的方便企业,提升审批效率。二是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的使用,在推行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系统使用率。协助市级推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在积极推进联审联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开发区区域评估。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推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设置企业开办专区,企业开办涉及到的审批局企业登记、公安局刻章备案、税务局新办企业发票申领三个环节集中进驻合署办公,实现 "一窗受理联合办" 。推行全流程在线办理,依托省 "企业开办一窗通" 平台,企业开办专区窗口各环节紧密配合,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企业开办的所有环节,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用工登记均实现线上办理。发挥 "企业开办专区" 综合窗口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和帮办服务功能,企业开办各环节即时即办,营业执照为前置事项,审慎审核及时出照,从办事群众网上提交企业开办申请到核发营业执照最慢不超4个小时、最快仅需不到半个小时;企业设立登记(参保用工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全部办完不超8小时。二是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组织相关县直部门梳理县级实施的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清单,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代县政府起草《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减审批材料,并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制作告知承诺书等示范性文本材料,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制定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昌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昌黎县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0年版)》的编制,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县审批局与县法院联合印发《昌黎县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推动联合奖惩落地;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和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责任主体,建立整改措施清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彻底清理失信问题存量,防止发生增量。二是积极推进 "互联网+监管" 。组织全县 "互联网+监管" 系统工作门户相关数据录入的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监管职能梳理监管事项做到应领尽领,并完成 "互联网+监管" 系统监管事项的实施清单100%录入。推动各类监管行为数据归集,强化大数据在风险预警中的应用。三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落地应用,完成了对电子交易系统的调整改造、保证金系统的开发对接以及模拟测试工作。2020年6月1日,在全市率先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异地抽取评审专家、保证金收退等电子化功能。2020年6月1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五)加强市场监管。制定出台了《昌黎县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昌黎县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细则》《昌黎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等文件,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逐步完善了双随机抽查的规程,进一扇门、查多项事,抽查过程和检查结果全留痕。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动态完善监管平台应用,开展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各部门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率达100%。
三、坚持服务大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
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三统一" 等制度要求,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时间、范围、清理主体、清理原则、清理标准、清理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周密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拟保留规范性文件16件,列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
四、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县政府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广泛征求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举行听证会;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县政府及各镇各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一)抓主体,依法清理公示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定县级行政执法主体36个,全县行政执法人员1045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目录均已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
(二)抓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制定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工作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更加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抓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明确了乡镇行政处罚事项共计87项(其中委托下放9项)。先后组织举办三次集中培训,培训人员约300余人次,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水平显著提升;先后组织两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共计168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转发《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示范创建的通知》、下发《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关于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后续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建设、执法行为和人员装备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了实地调研督导,针对各乡镇实际,从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执法装备、主要领导带队执法、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等进行指导,不断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见效,并顺利通过省检查组验收。
(四)抓联动,建立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2020年,县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 "三大审判" ,对审判中发现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6份。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建议落实反馈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个别行政机关切实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保障。
六、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预防和化解风险。县法院成立了 "防范金融风险法官工作室" ,改善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行为。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全年举办法治讲座38次,开展了 "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 宪法知识考试90场次,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结合深化法律 "六进" ,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送法下乡200余场次,法律进校园35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折页、小册子和各类宣传品约10万余份。
(三)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推行 "阳光信访" ,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交通肇事、医疗卫生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出台了县政府与县法院联系对接机制,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对接机制,提前介入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法院办案压力。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10件,办结率100%。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进行案卷评查。抽调重点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8人组成4个检查组,采取集中评查和案卷评说等方式,重点对2020年以来各执法部门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制作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支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公益诉讼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年已发出建议12份,提起公益诉讼42件,均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开展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成品油市场、散煤市场、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检查,出动人员980人次,下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取缔无证照经营6户。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全年共接待复议咨询和复议当事人20余人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按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达到100%。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举证、答辩工作和出庭应诉,共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16件,全部在法定时效内完成。
(四)完善纠错问题机制。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纠正 "四风" 工作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 "四风" 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