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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财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5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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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财政总预算及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县及县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15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019万元,同比增长5%。

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实际完成242370万元,同比(上年实际完成,下同)增长2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018万元,同比增长6%。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402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5%

2.全县及县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65949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变动等因素,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最终调整为300793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018万元,税收返还收入102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08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37万元,调入资金36000万元,新增债券8000万元,上年结转7434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323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99万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302578万元(含专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375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8823万元,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4791万元。受经济增长放缓特别是房地产市场调整、土地交易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8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7409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2.6%,下降1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70506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40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33万元,新增债券收入26500万元,上年结转782万元,调出资金26000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75810万元。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487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2.2%,下降15.9%,结转下年94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7589万元。在预算执行中,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09890万元,支出完成123895万元,累计结转下年52327万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0916万元,当年收入完成37432万元,安排支出46461万元,累计结余188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3068万元,当年收入完成15044万元,安排支出10717万元,累计结余273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8605万元,当年收入完成17004万元,安排支出18348万元,累计结余72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3800万元,当年收入完成12856万元,安排支出11771万元,累计结余148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8744万元,当年收入完成27026万元,安排支出357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199万元,当年收入完成528万元,安排支出828万元,累计结余899万元。

(四)2017年财政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充分发挥 "生财、聚财、理财、用财" 职能作用,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力进一步增长。一是加强分析研判和组织收入调度。牢固树立 "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随时掌握收入特点及其走势,全面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二是大力开展综合治税。成立国、地税联合征收服务大厅,依托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强化协税护税职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是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各项非税收入政策,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2.优化支出结构,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 "三公" 经费。继续加大对各项民生事业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兜住民生支出底线,努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2017年全县各类民生支出22.6亿元,增长11.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1%。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面构筑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全年教育投入80994万元。二是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县医疗卫生支出3836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043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707万元;落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3248万元。三是确保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4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5033万元;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及优抚支出7371万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残疾人补贴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4207万元;再就业专项资金1044万元;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95万元。四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项涉农支出合计41013万元。其中拨付11896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建设、水利工程等;兑付各项惠农补贴854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6134万元;成品油补贴4459万元;林业绿化1530万元。五是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各项支出合计34215万元。拨付资金5012万元,全力推进旅发大会项目;投入5048万元,用于大气污染及能源环境治理;付资金1707万元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拨付3705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资金3257万元,保障 "三馆" 免费开放及文体广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投入15486万元,用于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在创新中谋求突破,积极拓展财政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一是绩效预算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科学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确保符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等要求。二是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逐步实施2017年实行了新的乡镇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县乡分配关系,提高县财政的调控能力,确保乡镇正常运转,促进了全县经济健康、稳定、均衡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和电子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依托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及资金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实现了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四是税费改革扎实推进。稳步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建立环保税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环保税改革;落实上级减税降费政策。五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县已落地的项目3个,总投资16.11亿元。六是政府债务监管进一步加强。出台了《昌黎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争取各项债券资金48100万元,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管理,逐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运作模式。七是财政监管进一步强化。大力推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纠 "四风" 、 "一问责八清理" 等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清理,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八是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有序进行。全年完成项目评审39个,送审投资额7.8亿元,审定金额6.9亿元,审减率为11.4%,真正实现了 "花小钱,省大钱" 的目标;全年审批政府采购项目279个,总额4.16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743.1万元,节支率4.19 %。九是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十是会计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进一步发挥了会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促使我县的会计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全县财政工作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取得了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得益于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年度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受经济持续下行、国家密集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新增税源增长点不多,实际可用财力增长缓慢,财力增长空间不断压缩;另一方面,各类政策性增支、民生支出等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加,另外旅发大会等项目支出,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支出压力,导致财政收支压力愈发严峻。政府债务防范需进一步加强。虽然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潜在风险不容忽视,2018年将逐步进入还债高峰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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