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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犇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肉牛养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  来源:循环经济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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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本次扩建工程

1、项目名称:秦皇岛犇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肉牛养殖(二期 )项目

2、建设单位:秦皇岛犇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项目选址:昌黎县朱各庄镇朱各庄村村南600米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6、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80.9亩,总建筑面积为26000平方米;青贮草料池1000平方米,养殖棚25000 平方米,购置TMR 等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及绿化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出栏肉牛2000头养殖规模。项目已经在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2)现有工程

公司现有项目占地84.34亩,总建筑面积为33733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893平方米,草料房及辅料房4200平方米。青贮草料池三座3000平方米,养殖棚15000平方米,圈舍10栋,围墙3100延长米,配套设室内、外道路及绿化工程等项目。形成年出栏肉牛2000头饲养殖规模。现有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现有项目采用厂区自备水井,仅为牛只饮水和生活用水,不涉及工业用水。

用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场区内配备250kva变压器一台,供电电源来自昌黎县供电局。牛只饲料采用周围耕地种植的玉米、小麦作为青贮料。项目收集的初期雨水经厌氧发酵后施用于周边农田,经计算本项目周边农田面积可以消纳本项目液体肥料的量。项目牛粪在牛粪暂存间斩存后委托昌黎县嘉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牛粪处理需求,双方已签订处置

协议。

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环节为牛棚、牛粪暂存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等。采用先进的饲料技术,合理配料,饲喂使用生物菌剂配合饲料,牛棚喷洒生物除臭剂,人工及时清运装车送至牛粪暂存间,定期由昌黎县嘉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清运;饲料库封闭,饲料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混料机上方加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牛粪暂存间封闭,废气经过收集后引入臭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牛的生活习性及生理特点,牛需要生活在沙土地上,牛棚与运动场地面铺设砂子,牛蓄养期尿液渗入沙地内自然蒸发,少量未被吸收的尿液经过牛棚、运动场内的尿液收集沟收集后排放至尿液收集池;运动场为露天设置,收集的初期雨水经场地内尿液收集沟收集后排放至尿液收集池,经厌氧发酵后回用于周边农田。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洒水降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处理,所以项目无废水排放。噪声主要是饲料破碎机、饲料混料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距离衰减、绿化降噪、墙体隔声等,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牛粪、除尘灰、废包装等,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牛粪外售给昌黎县嘉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做肥料,病死牛尸体委托昌黎具军强育禽无害化处理厂处理,一般店废贮存、处置过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HW01841-001-01)、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废油桶(HW08 900-249-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等,均储存在封闭的容器中置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心存污汽控制标准》(GR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项目根据各装置区及生产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污染物的性质、种类、浓度不同,将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分别进行不同等级和要求的防渗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秦皇岛犇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昌黎县朱各庄镇朱各庄村村南秦皇岛犇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 :霍同壮 联系电话:0335-5968599 邮箱:hxgt8888@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编制单位:秦皇岛欣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毛工 ,13513342277,123977473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QJNAYAKRNK4VylJUl0GBA

提取码:352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时间、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该项目环培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介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章见。公介可将意见写在 "公众意见表" 内,并将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信或其它有效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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