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昌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作,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序实施征收补偿,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结合全县征收土地工作实际,我县制定了《昌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并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8月27日,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clzgjgengbao@126.com,联系人:蒋奕辰,联系电话:0335-2862279,
附件:昌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行文昌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