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科〔2023〕1号)文件,拟将我县获得的2023年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400万元(《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2022〕176号)用于支付秦皇岛永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昌黎县科技创新中心部分运营服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clfzgg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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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昌黎县市民中心,邮编:066600。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