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令〔2017〕第1号)规定,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昌黎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分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
二、管理区划分
(一)重点管理区。
1.昌黎县建成区:东至规划碣石路;南至宾水大街(南外环)、向海大道;西至凤凰山路(西外环);北至韩愈大街。
2.人口稠密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吉祥尚府小区;黄金海岸旅游区;朗格斯酒庄周边区域(段家店村、樵夫山村、后营村);北部旅游区(东至五峰山路,南至韩愈大街,西至昌卢公路;北至抚宁区、卢龙县交界,含条子峪村、湾里村、西山场村、耿庄村、秦印庄村、东山马庄村、十里铺村、杏树园村、五峰山村、前两山村、中两山村、后两山村、正明山村、长峪山村)。
拟将上述区域划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提倡不养犬;个人确需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个人禁止饲养危险犬。
(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县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广大人民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人、来电、来信,向昌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7826280;2609627。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