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昌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我县制定了《昌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并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1月20日-2月21日,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clfzb@163.com ,联系人:佟潇 ,联系电话:2024407 。
附件:《昌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