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冀农财发〔2024〕5号方案要求,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用于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一、申报主体
专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自愿报名,遴选确定服务能力强的主体。按照先防后补的原则(亩均补助不超过10元),开展水稻病虫害带药飞防服务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要求:能够完成水稻病虫害带药飞防服务作业。申报主体有防治病虫害农机设备和植保无人机操作手。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1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开展1.5万亩水稻二化螟、稻瘟病、纹枯病、恶苗病等重大病虫害所需飞防带药肥作业社会化服务费用。
三、报名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7月15日17:30到昌黎县植保站报名(昌黎县城南植保站)
联系人:乔亮 联系电话:0335-2558956逾期不再接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0日-7月15日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