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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关于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9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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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切实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提供昌黎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一、遴选范围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单位应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职能所需的相应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评估和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从事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等。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3.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6.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4.其他市民政局认定的应具备的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昌黎县民政局。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3.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4.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并装订成册1份)。

(二)审核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凡符合遴选范围和条件要求的单位,可自行下载填写《昌黎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组织(企业)申报表》,向昌黎县民政局申报。

地 址:昌黎县四街路南127-2号

联系电话:0335-2866302

                                    

昌黎县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


昌黎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组织(企业)申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性质


批准设

立机关


登记证号


单 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号码


联系人

姓名


手机号码


职工

情况

管理人员(人)

专业人员(人)

合计(人)

专职

兼职

专职

兼职






人员名册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  历

职称或职业资格

职务

专/兼职







































































经营

(业务)

范围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条件要求的情况等)


近三年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政策规定,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不与老人或家属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以鼓励老年人参与评估。杜绝虚假申请、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活动开展前组织对机构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检查。

5.本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提升养老服务体验,作出如下承诺:

1.活动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活动前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2.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3.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4.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5.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相关部门检查。

6.本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参与开展本项目实施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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