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发展实际,制定发布了《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昌教体〔2021〕33号),现对相关政策及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乎民生,涉及万千高中学生的切身利益。随着高考改革的不断深入,普通高中招生作为高考的前沿阵地,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先后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对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我县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文件,一方面是宣传、落实上级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另一方面是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安排好我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目标任务
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
三、文件依据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1〕10号)。
四、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昌教体〔2021〕33号)面向昌黎县辖区内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下发,主要用于规范、指导我县辖区内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
五、核心内容解读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县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新增大班额。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持良好招生秩序。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计划比例要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并逐年递减。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
六、新旧政策对比
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计划比例要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并逐年递减。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