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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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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已经昌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3525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依据

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工作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由于2011年9月县委、县政府发布实施的《昌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时间较长,有些内容不适应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 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农村集体资金等资金的高效使用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依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我县对2011年9月份印发的《昌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昌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昌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筹建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对2011年9月印发的《昌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昌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草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求,对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县司法局对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过程中,我们收到审核意见4条,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总则、范围和权属、资金管理、 资产管理、资源管理、民主监督、其他、附则,共八章三十六条。

(一)总则。总则中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义、遵循原则、责任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理事会的选举产生及职责。

(二)范围和权属。明确了资金、资产、资源的意义、范围和权属。

(三)资金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资金、账目委托给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以及对农村集体资金的支出、收入、管理、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资产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建立、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经营、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

(五)资源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资源台账建立、开发经营、发包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民主监督。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公开、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

(七)其他。农村 "三资" 管理工作及法律责任。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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