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昌黎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昌政字〔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第十五条规定“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或分配建议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后执行”,对2024年衔接资金做出使用计划。
二、《通知》主要框架
《通知》中衔接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的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衔接资金55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3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4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230万元,共计2154万元。具体使用计划为:安排实施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使用衔接资金650万元;安排实施农业产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使用衔接资金1472元;安排实施“雨露计划”项目使用衔接资金18万元;安排实施项目管理费项目使用衔接资金14万元。
三、《通知》的主要举措
《通知》从4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纽带,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观能动性,有序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收。
二是以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为目标,以资产收益权为纽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衔接资金与脱贫人口、防贫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规范、健康、有序推进农业产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引导和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四是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实施的资产收益衔接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