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宝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废弃石矿造林绿化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碣石山片区矿山企业共计9家,分布于昌黎镇、十里铺乡、两山乡三个乡镇。
为改善我县城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和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支撑区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绿化。我县编制了《矿山环境与治理方案》,我县已完成省市大气深度污染治理要求进行矿山深度治理专项行动的8家矿山(其中1家为自然复绿)。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使矿山布局更趋合理,开发利用显著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矿山恢复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付,2019年度省自然资源厅未下达我县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和资金。我局将积极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尽量将未进行恢复治理的矿山分批纳入项目库,尽最大努力改善我县已关停矿山的地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