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贺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加强农村总体规划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农村建设规划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分析透彻、提出建议科学合理,对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近几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上级相关部门强化规划引领和指导下,我局积极推进各乡镇规划编制进程,配合乡镇完成各层次规划,在规划编制中加强了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对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生产、生活等起到了积极带动的作用。
科学合理的镇、乡、村规划是乡镇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乡镇政府统筹城乡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实施乡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直接依据。
(一)积极推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随着《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1-2030)》的编制及报批后,各乡镇陆续开展了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实施意见及新政策,要求尽快建立 "五级三类"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结合我省实际 "五级" 即省、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类" 即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全面开展省、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启动,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规划范围涵盖县、乡(镇)行政辖区陆域和管辖海域,其中各乡镇规划也将作为专篇纳入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规划中将明确未来空间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全域镇村体系、村庄类型和村庄布点原则,明确县域镇村体系空间管制、用地布局、产业规划、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案,提出乡村振兴的要点、村容村貌改善目标,乡村生活质量提升和人居环境优化的措施和方法等。
(二)有序开展村庄规划工作。自2012年至今河北省大力推进基层建设年、幸福乡村计划、农村面貌提升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活动,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宜居村庄为重点,针对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已编制完成了部分村庄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等法定依据。日前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在原有的村庄规划基础上,乡镇政府作为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的主体,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按照村庄不同类型,结合各乡镇、各村实际情况,以一个或几个或全部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全面分析梳理,统筹编制 "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此,我局将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村庄规划能用、管用、好用,科学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切实解决村庄建房、道路交通、村庄环境等问题。
(三)加强乡镇的规划管理,强化管理监督机制。2013年初各乡镇区成立规划办公室,承担规划管理工作,增强了乡镇、村规划管理服务功能,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管理监督机制,加大对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乡镇、村环境质量和综合实力,营造良好的新农村环境。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城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域覆盖,规划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