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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0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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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新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建议很中肯。根据您反映的实际情况,为很好地解决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村民违规建房问题,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经我局认真研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一、破解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紧张瓶颈,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

目前,每个村庄不同程度存在 "空心村" 现象,尽快解决 "空心村" 问题是关键。通过 "空心村" 整治,让农村的宅基地得到合理的使用。一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改建、翻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二是农村宅基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县政府每年从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予以安排一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保证农民建房需求。并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二、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让闲置宅基地,解决村民用地需求

建议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台对 "一户多宅" 和空闲宅基地处置的措施,一是鼓励农村村民改建、腾退住宅;二是对 "一户多宅" 和空闲住宅,允许并鼓励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需要建房的本村农民,推进空闲宅基地在本村流转,解决缺房农户建房用地难题;三是结合近年来农村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落实宅基地管理共同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 "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村自治组织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监管" 的共同责任机制。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加入到村庄的建设管理中来,使违规建房的现象能够早发现、早处理,从而可以减轻工作的压力和阻力,促使村民建房进入规范化轨道。三是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依法用地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结合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宅用地手续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规划,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农宅违法占地经依法处理后按程序补办农宅手续。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对我县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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