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7日  来源:县数政局

字体:【  】 【打印】

李俊岩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优化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收悉。针对上述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是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采取 "流程引导、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的模式办公,组织各窗口对承办事项严格实行 "六件分类办理制" (即办件即收即办、承诺件按期办结、补办件和退办件书面说清、联办件积极主动办理、急办件从急从快办结),并按照 "不压卷、不误时、随有随接、受理必快办" 的原则办理业务。
二是施行提速提效机制。主要是在认真实行首问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建设项目与企业登记事项的分阶段领办代办和并联审批的常态化机制,全县项目投资审批总体办结时限缩短了近60%。其中,在中心管委会的组织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举措,通过整合、归并相关审批环节,提高了项目审批时效。特别是依托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平台施行施工图预审,既节省了项目单位资金,又提高了施工图联审通过率。
三是优化业务流程。我们根据进厅的许可服务事项涉及的业务范围编制业务流程,除进行公开外,还全部印制成告知单,使办事人员一见到此单就知道事情该怎么办、需缴纳哪些费用、何时能办结。特别是在商事登记区设置便民栏,将企业登记流程及各类业务表单、材料等制作成便民告知卡,供办事企业与群众按需取用和查阅,以解决其不会办、办不好的问题。
四是简化审批环节。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附属绿化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列入接收范围的)认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事项。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验环节,取消申请材料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等。目前,已经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缩短到了80个工作日以内。此外,针对施工许可阶段的6项审批事项,涉及的申报材料就由原来的53项减少到47项,减少了11.3%。
五是规范收费行为。首先是规范中介服务,在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其次是加强收费行为的监管,设立非税收入统一收缴窗口,对所有进厅事项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收缴,这不仅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而且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再次是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是衔接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涉企收费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审批收费目录和执行标准进行公开,凡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再行收取。
虽然我们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企业所盼所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自觉接受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将工作做得更好。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