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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8日  来源: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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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冰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和整治。为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消防大队先后4次联合各行业部门对辖区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5月7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等部门深入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提升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7月16日,消防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深入辖区高层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7月31日,昌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察院、消防大队对全县小区开展消防联合检查。通过检查,当场整改了部分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已函告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物业办督促其整改,并协调物业利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对涉及处罚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今年以来,共检查物业企业22家,全县共建20个电动车车棚。

二、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为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消防大队宣传员创新宣传方式、与群众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学消防、懂消防的浓厚氛围。宣传中,通过发放《消防常识二十条》、《家庭防火手册》等宣传资料、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电动车充电常识等宣传挂图,向群众讲解火灾的危险性、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怎样预防火灾、发生火灾后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宣传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联动和常态化的监管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一)住建部门作为物业小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小区进行隐患排查,并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二)消防大队也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小区物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火灾隐患。(三)在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要求物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有规划、有方案的进行整改,同时,对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责任到人,创造良好的小区消防安全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县灭火救援水平的提高。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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