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香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以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科学谋划,多举措推进学前教育快发展。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幼儿园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自2011年实施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 以来,先后确立了57所新改扩建项目幼儿园,计划投资9795万元,新改扩建面积68761㎡。目前规划的项目园已经完工45所,投入使用43所,投入使用的园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幼儿园的有关要求。
2.幼儿园办园条件显著改善。在已经完成的两期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 和正在实施的 "昌黎县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 中,先后分7次共投资1750万元,为119所幼儿园配备了37200余件玩教具、生活设施及办公设备,使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3.幼儿教师队伍不断充实。在没有幼儿教师编制的情况下,自2010年以来,每年从小学教师编制中挤出一部分指标用于招聘幼儿教师。几年来,共招聘幼儿教师323名,连同经过培训的小学转岗教师,全部补充到农村幼儿园中,使幼儿教师紧缺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缓解。
4.幼儿园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积极引导幼儿园上档升类。目前我县公办园中规范化(二类园)以上幼儿园共计58所,标准化(三类园)以上幼儿园共计94所,等外园仅剩26所(含12个)。二是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幼儿园保教工作专项检查,坚持教学活动以游戏为主,克服 "小学化" 倾向。三是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机制。由县教研室牵头成立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成员来自于全县十四个学区,由专职教研员担任组长,每学期定期举行形式多样的教科研活动。
5.民办幼儿园管理趋于规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县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教育局长任组长的联合执法工作组,执法组由教育、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于去年9月针对全县61所无证幼儿园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对照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责令立即关停2所,28所限期停办,31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多次指导、检查无证园的整改、关停工作。截止到2019年9月,已经审批注册民办园共计33所,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逐步规范有序。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您的建议,将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1.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近年来,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多个指导性的文件,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冀教基[2017]38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2号)等,县级教育部门不具备制定管理条例的权限,教体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2.进一步扩大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力争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3所,在城区举办的公办独立幼儿园达到2所以上,每个乡镇建设、办好1-2所公办中心园。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中,已经完工5所,正在建设中1所,还有2所即将开工。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根据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昌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在条件允许时,县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园予以综合奖补。鼓励支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入到普惠性幼儿园行列。
三、财政局答复部分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我县学前教育确实存在着您所提到的这些问题,没有经费和人员保障是制约学前教育的根本原因,学前三年教育按现行上级政策,暂未纳入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省、中央也未安排资金给与支持。由于近年来县级财政收入虽然逐年增加,尤其近几年来的调资政策,使得公教人员的工资占财政收入增长的大部分,在 "保工资、保稳定" 的前提下,县财政尽量对教育倾斜,但仍没有完全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局将积极地向上级争取资金,严格控制支出,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尽早改善我县的学前教有状,力争为加快我县的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支持。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