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丽娥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多形式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多部门联合大力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秩序,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2017年1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研究出台了《昌黎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校车服务提供者具体实施" 的校车运营模式,为全县校车许可审批及运营管理提供政策依据。2018年,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对全县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确定以碣石中学为试点,投入昌黎县英才校车服务有限公司5辆制式校车开展校车试运营,积累校车运营管理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县教育和体育局针对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监管缺失的现状,联合县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备案工作,严查车辆及驾驶人资质,完善一车一档,并建立学生乘车情况不定期调查和突击检查制度,强化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情况的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车辆改装、超载、非法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确保乘车学生安全。
下一步,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全县逐步推广校车试点运营经验,积极提请县政府在乘车需求较大的学校逐步提供校车运营,同时继续加大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备案整治力度,逐步规范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秩序,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印章)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