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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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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利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降低殡葬费用"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几年来,我局对做好减轻丧主负担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减负工作落实。

一、我县殡仪服务收费情况

经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准,县殡仪馆收费项目包括火化费、接尸费、骨灰寄存费和殡仪服务四大类。2012年以前,县殡仪馆一直执行2006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正常死亡的平均消费价格在520元左右,其中火化费180元(冀价行费字〔2006〕3号);接尸费依据(冀价行费字〔2006〕3号)相关规定,按照接尸车的档次和往返里程收取,对于豪华车采取了双方协商的方式,接尸费平均在170元左右;殡葬礼仪服务费50元。余下费用因丧主的不同需要,自愿选择产生。例如:悼念厅的租赁费、花圈租赁费、骨灰盒、骨灰袋等殡葬用品的支出。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收费,因死亡的原因,尸体的完整度、腐败程度的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随着汽油、柴油及人工费普遍上涨,在经营中困难重重。为提高殡仪服务质量,保障殡仪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从今年开始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部分殡仪服务项目收费做了相应调整,并呈报县物价局备案。

运尸费由原来170元调整到270元。省物价局相关规定为 "每次170元,运尸费以10公里起价,按往返计算里程。累计里程不足10公里的,按次收费;10公里以上的每公里加收3元;接尸时间超过2小时的,另加收10%的费用。" 据此,我县严格按照运尸费170元起价,由于90%以上的运尸往返距离都在50-60公里之间,根据收费标准,应收取290-320元。因为按里程收取费用在操作上存在困难,我们本着让利于民、操作便捷的原则,普通接尸车的运尸费统一收取了270元。开展自查后,经局班子共同研究决定,为了做到更加公平,我们采取了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里程计价收取费用。为满足丧主的不同需求,配有普通豪华车和超豪华车,按照省物价局通知 "豪华车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之规定,随着成本上涨,普通豪华车运尸费由原来的450元调整到670元/次,超豪华车运尸费定为990元每次。普通豪华车和超豪华车都是丧主自愿选择的项目,丧主自己明确提出要使用某种豪华车的,我们才出豪华车,未提及的全部出普通接尸车。

骨灰盒售价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的规定,一般按上浮30-40%的价格出售。为满足丧主的不同需求,骨灰盒分高、中、低三个档次,由丧主自愿选择。高档骨灰盒用于满足群众的高档消费需求。

我县殡仪服务始终坚持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无超标收费和强制收费现象。收费项目及标准全部上墙公开,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群众监督渠道畅通。

二、逐步完善落实优惠政策

几年来,为了减轻丧主负担,民政部门一直采取减免措施。一是减免烧纸管理费、休息室租赁费、小白花及臂纱租赁费等。二是对于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依据具体情况减免整个业务费用的15%。三是对于农村五保户,我们免费赠送40元的骨灰盒。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治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精神,我局草拟了《昌黎县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已报县政府研究。拟实施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烈士及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无" 、 "五保" 人员。所需经费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优化服务环境,通过上级资金扶持,不断加强设施改造。近年来争取改造资金300余万元,购置接尸车,加强绿化建设,进馆道路扩建,相继购置三台节能环保火化炉,火化炉改造项目全部完成。自2014年开始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实际支出对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特困群体落实优惠政策,减免运尸费、火化费、骨灰盒等,每年惠及200-300人,根据实际支出每人补助500-800元,自2017年1月已开始落实特困群体每人2000元的定额补助。

附件:冀价行费字〔2006〕3号 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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