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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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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延忠代表:
您好,你提出的 "关于整治畜禽粪便,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建议" 我们已收到,首先感谢您畜牧事业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目前,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经济增长最快的一项重要产业。随着畜牧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动物粪便和废弃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如果不对禽畜的粪便及废弃物品进行合理的处理必定会对生态平衡、人类的身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同时也会制约畜牧业的发展。近年来各部门高度重视畜牧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问题,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开展无害化处理,并对废弃物品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在畜牧生产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畜牧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持畜牧生产和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昌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昌黎县主要河流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沿沟两侧50米内为禁养区,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限期关闭或退出,涉及的养殖场(户),已基本关闭和退出,与此同时,按照《昌黎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 "一场一策一方案" 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粪污经过处理转化为有机肥等资源化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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