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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5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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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民办教育的关心。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做出了重要部署。教育部接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通过整治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我县历来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行整治行动。2016年,我们就组织专人对县域内民办培训机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通过逐街道、逐校摸排、登记、造册,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合法办学、坚决取缔无证办学,督促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整改提升,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2018年,我县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再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摸排造册,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会同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等举措,严厉打击 "非法办学、超纲超前教学、零起点教学、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关联提前招生、与在职教师有利益关系" 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升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切实维护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今年,我局继续持续发力,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力度,制定下发了《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关于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监管程序,强化惩戒举措。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规范审批,严把 "入口关"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我局成立了由各职能股室组成的 "评估验收委员会" ,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时,由评估验收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从教职工配置、专业人员资质、校舍建设、资金投入、账目建设、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考查,全面评估验收,并由每个验收人员拿出是否达标的验收意见书,职成教股根据验收人员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核。在审批工作中严格审核申办资格和办学条件,确保审批一所,达标一所,规范一所。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管

1.加强日常监管。为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民办教育机构良性、健康发展,制发了县《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办学机构管理的通知》《昌黎县民办培训机构诚信办学保证书》等一系列文件和要求,实行了教体局和中心校 "两级双重" 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按照省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都对县域内的民办办学机构从安全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和 "双随机" 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办学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按规范和要求进行整改。

2.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收退费与财务管理。转发并组织各培训机构认真学习河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切实做好收退费及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求各培训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账,严格收费项目、收费和退费规则;二是严格落实收退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渠道,如实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三是通过接受社会监督、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引导各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依法依规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

3. 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民办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为确保校园安全管理不出漏洞,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教育局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将安全工作融日常管理当中,牢固树立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责任第一" 的思想,时时处处把安全工作抓在手上,记在心上,落到实处。每年都组织人力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拉网式检查,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培训机构下达了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通过检查强化办学者的安全意识,规范了办学行为。

4.全面落实年检制度。在原有年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年检流程,落实了乡镇学区中心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属地管理权限。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从依法办学、教育教学、财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宣传、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由中心校逐校综合审核评估,并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意见,再由县局进行抽查,并将年检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落实年检制度,强化办学制约力,督促各机构自觉履行规范办学义务,确保良性发展。

三、激发热情,提升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省市实施意见,通过引导培训机构加大投入、优化师资、提升服务质量,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升水平,切实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民办教育发展局面。

1.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各机构立足于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构建教学生活服务体系,不能只计眼前利益,加强发展意识,加大对学校硬件设施,校园环境,教学设备和教师待遇等的投入,提升办学水平,吸引更多优秀教师,提高学校自身的竞争能力,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力量。一是鼓励各校外培训机构多组织教师交流、培训和读书学习活动,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教师招聘中对于学历程度和教师资格的要求,严把准入门槛,提升教育水平。三是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3. 教体局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依法履职,逐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宣传引导、分类管理等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引导鼓励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秩序,全面提高我县民办教育治理水平,提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质量。

四、发挥文化设施作用,开展公益培训。

1.县文化馆面向全县各乡镇文化站、文艺骨干、学校教师、青少年等,进行了昌黎县民间艺术(昌黎地秧歌、民歌、皮影戏、美术书法)等方面的培训。利用昌黎地秧歌角色元素编排了第二套健身秧歌和第三套健身秧歌并在全县进行培训和推广。挂牌成立了18个民间艺术传习所,并且传承人定期到民间艺术传习所及各中小学对昌黎地秧歌、民歌、吹歌等方面进行传授指导。

2.县图书馆积极开展公益讲座,自2017年以来的每个月一期或两期,发展到现在的每周两期,每周五、周六18:30分在城市书房一楼开讲,己形成了固定读者群,县图书馆会在每周一或周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指导校外培训就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评估,切实做好发展规划,正确定位,科学布局,整合资源,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印章)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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