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芳代表:
您提出的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地位、实现城乡优秀教师均衡"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您开诚布公地讲述了自己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吸引力的想法,并提出了通过分散优质教育师资减少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的建议,您的提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为提高我县乡村学校师资水平,解决乡村学校教师 "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 问题,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我县于2016年出台了《昌黎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昌政办发〔2016〕6号),几年来,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等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是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我县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二是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从2016年开始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月人均补贴339元,年发放资金约1200万元;三是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从2016年开始,按照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05倍提高我县绩效工资水平,并将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作为乡村教师补助资金,用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水平,月人均增加补助125元。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将发放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并制定具体补助实施方案,其中,偏远山区月人均增加175元,城乡接合部月人均增加75元,其他农村地区月人均增加125元,年发放总额约450万元;四是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工作向农村教师倾斜。县政府对在乡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2017-2018年共评选表彰优秀乡村教师160名、师德标兵(含师德楷模)100名;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30名、师德教育先进工作者20名,并于教师节进行隆重表彰。五是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2015年以来,共帮扶困难教师168人,政府投入近20万元;六是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靖安镇、朱各庄镇、茹荷镇三个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均已竣工,目前正在积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至少解决120户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
二、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
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乡村学校工作初职满10年,申报中级职称不受本学校岗位比例限制, 2016-2018年,共有66名乡村教师突破岗位指标申报中级职称。2019年,我县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二零一九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秦职改办〔2019〕70号)文件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职称相对应层次的最低一级岗位;对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任现职以来获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通过的聘用到相对应层次的最低一级岗位;对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通过的聘用到相对应层次的最低一级岗位,切实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职业吸引力。
三、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逐步推进交流工作的落实。2018年8月,县委组织部、编办、财政、人社和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昌黎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昌教〔2018〕90号);县教育局印发《昌黎县2018年城乡学校教师面向农村学校支教交流实施方案(试行)》(昌教〔2018〕91号),遵循 "因地制宜、合理流动、均衡配置、优化结构" 的原则02引导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定期交流;结合中小学校长选拔聘用制改革,以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和推进城乡流动为导向,有计划地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交流任职。2015-2018年,有49名校长和965 名教师实现支教交流,实现了城乡和校际间优秀师资共享。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印章)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