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丽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增设村级账目的透明度"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村务公开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实现。因此必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事项,如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宅基地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笔逐项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 "四荒地" 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新型合作医疗,以及国家其他惠民补贴、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了村务公开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二、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 "明白纸" 、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收支应该每月公开一次,每月10日是财务公开日。
三、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要求村民委员会立即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该在10日内进行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办理方案,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