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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8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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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茹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规范整治招生乱象,实现教育良性循环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建议中分析了当前高中招生面临的严峻形势,这对于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针对您的建议,教体局将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10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县域内各高中资源的优化和配置。

二、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加大对中考的管理,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同时,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本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以外的片区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外地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地招生的,须提供省市招生备案许可,并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统一安排调档审核。对于无备案、无资质、无招生计划的外地高中,严肃审慎的予以处理。对于外地在本地违规招生行为,积极向上级汇报,会同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处理。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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