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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号吕志强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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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医养结合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构建我县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医养结合也是我县老年人的迫切需求。一直以来,昌黎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

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017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财社〔2017〕100号),提高了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标准,对新建的养老(含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8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规定,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应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

 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资源有机融合,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保障功能,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2016年1月,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4号),明确了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2016年4月,省卫计委、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6〕20号),着力打造 "无障碍" 审批环境。要求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在充分公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内容基础上,在接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立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并根据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2018年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2018〕8号),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2019年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不用另行登记。目前民政局严格按照省级文件精神进行养老机构审批管理。

 省级政策的制定,有效推动我县医养结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县逐步形成了 "政府保障与引入社会资本相结合、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县乡村相结合、的医养结合工作模式,以不同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目前我县已经成型的大型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有福星康养中心和安丰颐养中心两家,真正做到了养老的同时能治病。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养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培育扶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昌黎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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