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拓宽养老渠道,丰富养老模式,推进康养事业发展"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特别是空巢老年人规模继续上升,农村老年人留守现象更加突出,其中高龄、失能和患病老年人面临的照料护理等困难更加严重。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基础上,不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养老机构17家,共有床位2000张,入住老年人942人,农村幸福院220家,服务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省民政厅出台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一是落实2014年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按照 "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 的原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建设幸福院。对新建达标的农村幸福院,政府给予补贴。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共建、共享综合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扩展功能,为农村留守老人、失能及半失能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二是按照省出台的《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多方筹措、整合资金、因地制宜,鼓励兴建覆盖多村的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幸福院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日常运营,为农村老人就近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和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二)严格执行财政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力度。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财社〔2017〕100号),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护理)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养老护理人员一次性补贴和星级养老机构奖补、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等10项支持激励政策。我县严格执行省厅补贴政策,补贴资金都能够及时发放。
(三)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严格落实省厅各项补贴和扶持政策,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四)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我县积极探索推进养老机构依托公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街道(镇)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为老服务工作。鼓励城乡医疗机构、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分支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共建,这样能够很好地解决代表所提的居家养老难题。积极培育扶持福星康养中心和安丰颐养中心等大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一)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研究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通过服务外包、委托运营和托管等方式,以昌黎县集中供养中心为试点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
(二)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争取和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促使改造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具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
(三)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制定完善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支持保障政策,促进农村互助养老规范可持续发展。对存量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开展村级卫生室托管互助幸福院试点,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逐步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条件不具备的调整为农村老年人互助关爱场所。
(四)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新模式。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式养老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变更服务事项,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农村卫生室托管幸福院等模式,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带动农村医疗和养老资源有效整合,补齐农村健康养老短板,提高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难题。
昌黎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