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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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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康松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必须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县保障农民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抓总,多方协调,化解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完善建筑领域工资预储金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和网络化管理平台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三、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四、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五、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 "黑名单" 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六、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七、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
八、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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